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,加强对景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,规范旅游经营市场,依法治景,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规定,特制定如下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:以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为主,协助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和行业管理为辅,积累经验,促进旅游质量管理工作上轨道。
坚持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则”的原则,认真对待各项投诉,做好游客投诉的“八个一”工作。即:一颗诚心办事;一副笑脸迎客;一把椅子让座;一杯清茶暖心;一声敬语温馨;一次记录全面;一项调查求实;一宗处理合法。
二、认真及时受理游客投诉,耐心解答游客的咨询,对符合管理条件的投诉案件,做到“有诉必理,有理必复”,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事。
三、在管委会、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,同时接受县、市旅游局质监所的业务指导。
四、坚持秉公办事,坚持依法治景。不为人情关系所动,不为无理取闹所惧,严格执法。日常工作做到行为规范、用语文明,执法文明礼貌,给投诉人营造一个安心、宽松信任的投诉环境。
五、加强自身建设。逐步建立一支精通法律、熟悉业务、廉洁自律的质监工作队伍。提高自我认识,加强自我建设,进行自我规范,实现自我提高。
管委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。
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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